9月2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宝鸡市实际,拟定了《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现公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街道新界城小区业主梁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小里帮忙》栏目反映,其所在的新界城小区今年开始物业费执行“一费制”,但是包括其在内的很多业主表示都没有签字同意,部分业主质疑“一费制”执行的手续合法合规性。
2021年11月,宝鸡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对2022年的物业服务收费做了进一步规范,主要是将基础物业费、电梯费和水电公摊费三部分合而为一,调整为“一费制”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9月1日起实施。华商报记者查阅了2012年相关规定发现,时隔两年,新旧规定之间,整体上变化不大,甚至有些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比较过两个规定之后认为,这二者之间从本质上并无太多区别,对物业公司的发展和管理,仍未起到较好的调节作用。
在很多人看来,物业和业主多是一对矛盾体。宝鸡市渭滨区联通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因不满之前物业,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他们每平方米物业费0.35元,车位费每年300元,小区雇佣4名人员,各种开销后每年还能结余五六万元物业费。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宝鸡市东岭新时代业主在12月底预交2024年停车费时,物业告知必须先预交2024年整年的物业费后,才可以办理包年停车费,请问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西部网民生热线向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反映了这一情况。
近日,家住宝隆御邸小区的赵女士反映,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小区20多户业主拒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因此不提供暖气缴费单。对此,物业方面表示,收取供暖费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无法提供服务。
“房子到手后,空置了好多年都没住人,为啥还要交物业费。”“我和物业说那些年房子没住人是空置房,为啥要交物业费,对方说,空置房可以申请物业费减免,我没申请,而且即使申请通过了,物业费也要按照70%收取,最多减免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