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居住权可以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
董乙于2021年3月离世,姜某、董甲与董丙、刘某办完丧事后,对董乙生前与董丙、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核算和整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就以房抵债等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董乙对涉案房屋享有的50%产权全部归董丙所有,以抵顶董乙欠董丙、刘某的全部债务,姜某、董甲对该房屋有长期居住权。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呢?提问1长期租住他人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杨浦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杨浦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为更好地满足“以房养老”需求,激活“银发经济”,在应对老龄化、倡导“居家养老”的背景下,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该市情况,于日前出台了太原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操作办法。民法典中确立的居住权制度,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又一保障。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居住权”是房屋交易环节中一个重要的存在,在“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对“居住权”有所明确。那么,如何登记设立“居住权”?需要哪些资料?日前,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操作办法给出具体的登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