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镇、乡、村建设应制定规划,在乡村规划范围内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提交土地证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各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分项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现浇混凝土养护工作,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提高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预防和减少混凝土裂缝,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