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3起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使用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原告张某等6人系某小区6号楼的业主,3起案件的被告有的系6号楼租户,有的系业主,但均将承租或者自有的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有的开设婚纱摄影,有的经营公司。
8日,记者从南岗区教育局获悉,南岗区教育局最新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小学新生家长普遍关心关注的小学招生政策以问答形式进行详细解读。1.在学区内住宅产权不足100%或者是集体户口能否作为本学区入学的依据?不能。
“我本来以为是楼下邻居家在开派对,想去提醒他们小点声,没想到邻居竟是一家公司……”近日,运河区的杨某向记者说起他家楼下住宅“变”公司的事。他认为开在他家楼下住宅里的公司影响了他和家人及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司开进住宅楼4月底,家住运河区柒里晴川小区的杨某被楼下的吵闹声惊醒。
梁律师:我住在某居民小区1栋一楼,该栋楼紧临马路。年初,一楼有一住户将其住房打通,改造成一家小超市,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招揽更多顾客,他又在该栋楼外墙安装了一块霓虹灯广告牌,这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个人观点:小区“住改商”需要各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进行管理,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才能进一步规范“住改商”行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小区里的便利店、理发店、麻将馆、餐馆等等越开越多,不可否认,这给业主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反映噪音扰民、占用绿化用地、随处张贴广告等等。
原标题:“住宅”变“公寓”?学区房成“糟心房”!业主、开发商、管理部门各执一词,到底谁在忽悠近日,一些网友通过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栏目反映,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376户业主的“住宅”变成了“酒店式公寓”,导致业主孩子无法就读片区内的优质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城区招生有关问题公告》。
原、被告系某小区同一楼层邻居,被告李某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内经营美容推拿服务,营业期间,部分因美容服务产生的垃圾堆放在楼道,人员往来嘈杂,原告张某将此事反映至物业无果,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