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出于朋友义气、亲戚情面,不少人都情愿或者不情愿的为朋友、亲戚做了担保,却极少有人真正了解担保的法律风险。如果担保到期又要延期,担保人也同意延期,但在协议上签名后并注明只担保一年,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担保期限是按照协议约定还是担保人注明的一年认定?
为帮助亲友借款,而作为担保人签字,是生活中常见之事。但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表示“我只是签了个字,我并没有使用借款,他的借款与我无关”。那么,担保人的签字意义何在?担保人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陈坤玲、叶国扬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坤玲,男,1978年生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叶国扬,男,1976年生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西陈氏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鸿辉。
借条上有担保人签字就一劳永逸了?有担保的借款也是有风险你知道吗?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是会“过期”的。案情简介潘一与樊二系堂兄弟关系,姜三与潘一、樊二系多年朋友关系。2016年2月5日,潘一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姜三借款40万元,考虑到金额较大,姜三要求樊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