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靖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小玉和小明同为靖江某校一年级学生。
孩子参加文体活动,难免发生磕磕碰碰,意外受伤谁担责?“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案说法提供维权指导。北京某校初三学生曾某在参加班级活动游戏项目时,因自身旋转摔倒并磕伤牙齿。班主任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学校医务室并联系了家长。
近日,武汉一女子向媒体反映,其5岁孩子在幼儿园下体受伤。据孩子母亲姚女士称,事发于5月20日午睡期间,“当时两个小朋友都未睡着,孩子被同班同学咬伤下体,因害怕老师大声发脾气吼对方同学以及觉得隐私部位不好说出口,所以没有立即报告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