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临夏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6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一辆、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5日讯 现在路上的车是越来越多,开车太堵,公交太挤,电动自行车就成为了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单品,电动自行车想走就走想停就停非常方便,山东省各地区也是陆续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保障出行安全。但是潍坊市民郎女士却说,自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牌照却上不了。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林涓 文/图随着本月1日电动车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市场对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然而,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福州部分电动车门店,未取得新版产品合格证的车型仍摆放在店内售卖。
资料图: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图/新华社“明明60V却冠以‘48+V’,而72V则成了‘48++V’,这合规吗?”据报道,有市民反映某“雅迪”门店存在带有“48+V”、“48++V”字样的广告。而在记者的调查走访中,发现小牛、绿源等多个电动自行车门店,都在公开销售超标车。
上观新闻南京“2·23”火灾为全社会再次敲响电动自行车安全警钟。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以下简称“电压”)不得超过48伏(V),鞍座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