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何家兄弟姐妹四人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议虽具有遗嘱性质,但所涉房屋已被拆迁,形态发生变化,在老人未对后续财产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视为原遗嘱已撤销,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肖某夫妇生育儿子肖大、肖二及女儿肖女。1980年,因肖某夫妇的住房年久失修,肖大、肖二、肖女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肖二出资为肖某夫妇翻建房屋两间,嗣后该房屋产权归肖二所有。肖大、肖二、肖女及当时所在生产队队长、相关人员作为在场人在上述协议上签名。
鲁法案例【2024】698(图源网络 侵删)裁判要旨在父母与子女共同签署《房产分家协议》已经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再立遗嘱对房屋作出处分的行为是其单方对《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变更,不发生改变《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效力,所涉房屋的归属仍以《房产分家协议》的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年经济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亿,占全国人口的19.8%。10月23日重阳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典型涉老纠纷案件。
【案情】因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重庆市J区S村面临拆迁安置补偿。该村的张某等兄弟三人均已成年,为了多分得拆迁补偿而订立了分家协议。张某起诉到重庆J区法院要求确认分家析产的约定有效。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均表示请求以判决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