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图片源自网络闫律师:前段时间我和我先生分别委托了A和B两家中介公司,A公司向我推荐了一套房子,碰巧B公司也向我先生推荐了同一套房子。最终,我们通过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公司知道后,说我“跳单”,要求我按合同支付中介费。这个费用,我该给吗?
犯罪分子采取技术手段虚开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获取高额利润,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021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一张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据此顺藤摸瓜,发现有两家公司在税务系统中的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存在异常。
来源:@荔枝新闻 此前,江苏某纺织品商家与一直播方签协议,双方约定商家支付服务费80万元,并需另行支付6%的线上结算佣金及4%的线下结算佣金,而直播方需完成实际销售额不低于400万元,如未达成则按相应比例退还服务费。
平台称与骑手是合作关系警方称无法立案,可以协助查询记者介入后平台承诺“特殊垫付”通过一家网络平台叫跑腿送手机,不料跑腿骑手取了手机之后就悄悄失联了。事发近一个月过去了,西安市民戚先生没有等到结果,手机下落不明。
2021年2月23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杨某仍按照该名男子的安排,前往河南郑州二七区的一公寓楼内,将本人开通了网银功能的长沙银行卡、华融湘江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手机和微信、支付宝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其中第七个案例是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渝05民初3618号】,该案例为认定网络刷单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思路,为审理涉及互联网黑灰产业的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代驾司机通常通过在代驾平台注册信息而成为某平台的“专属司机”,通过平台发布的客源信息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乘客、代驾司机、代驾平台三方关系该如何界定?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遇到顾客逃单的情况,代驾司机能否要求平台支付逃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