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股东权利进行大量的修订完善,明确规定了类别股,为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对知情权的查阅和复制的内容进行了扩张和增加了“双重代表诉讼”等,经过全面梳理新《公司法》共有8大类股东权利,其中诉权又包括了5类不同的诉讼权利。
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仲裁机构解散公司的裁决权,因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即便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解散事宜,且约定因执行本章程所发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有关公司解散的仲裁协议亦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终字第 29 号、最高法民申 2148 号、最高法民申 7067 号、最高法民申 2437 号。
《公司法》(2023修订,下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司设立责任承担规则,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实施一图读懂↓↓↓此外 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日施行一起来看《规定》简介《规定》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