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李玲 记者 周瑜原)12月9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溪区人民法院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进行新闻发布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发言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相关规定,就是对年利率超过24%将不进行保护。
有听友咨询:我的朋友2016年向我借了10万块,打了借条,当时约定的是2分利息,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这个朋友没有工作,没有存款,也没有家庭。我还能起诉她还我钱吗?利息还能支持吗?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特别邀请内蒙古蒙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媛详细分析。
在泉州,有一对朋友因共同爱好游泳相识,之后又因一笔50万元的借款心生间隙。民间借贷约定2分利息法官普法:高了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2017年向朋友借款50万元,约定2分月利息,却迟迟未还清。 2分的月利息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石某电子有限公司、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结合涉案证据,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三条,认定原告何某某为“职业放贷人”,双方借贷合同无效,依法判决被告电子公司向原告何某某返还资金,并仅支持原告何某某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基本案情2011年4月6日,被告赵某向原告郑某借款30万元,款项交付后,郑某书写借条一份,被告赵某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被告刘某、张某分别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郑某在邮政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该账户有卡片、存折各一张,郑某持有卡片,郑某将存折交予赵某,让赵某向该账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