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8月20日,葛素素(化名)与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房产公司的财务、股东不定期向申请人转账。
说到这起案子,承办法官表示,这几件案子系集团案件,在作出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法官在判决后仍然尽全力开展判后释疑工作,最终使劳务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亦当场履行,既最大程度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避免了衍生的上诉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决定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一般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