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系夫妻双方形成的合意,从法律上讲,该协议或调解书属于“赠与”的范畴,但由于子女并非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签字,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由于未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无论是依据原《合同法》、《民法总则》或是现行的《民法典》,房屋所有权因属于不动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均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赠与不成立。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专题研究:聚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栏目,第64-82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婚房,本意是为子女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但倘若子女婚姻关系破裂,面临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这种财产分割表面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暗含了对父母财产的分割,可能造成父母资产大幅缩水、财富代际传承目的落空。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当老人把房产赠与儿女后,儿女对老人不再关心,老年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丁蜀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父母与子女签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