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拆迁款毋庸置疑,100%属于被拆迁人,但是对于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往往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村集体或者是村委会要截留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分配到村民手里。对于村集体截留、管理这笔费用,到底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村民又该怎么维权呢?
为规范长沙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将制定《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草案)》。近日,长沙人大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草案提出,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新版补偿标准,相对于2017年出台的《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对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三个方面作了相应的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