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烟台的李辉(化名)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他通过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闪贷保申请的贷款,每月除了还本金利息之外,还捆绑一笔比利息还要高的保险费,实际的融资成本比他以为的年化利率高了不少。李辉的情况并非个例。
近期,“恶意投诉、代理退保”黑手从寿险业务延伸至财险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信用保证保险。表现形式包括:部分投保人通过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
中银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表示,信用保证险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增信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工具,是借贷业务链中的重要一环,它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证,提高融资的成功率,“日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开征询意见,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重点强调了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这是监管再次给信用保证险加消费金融的模式予以证明,这对于广大融资群体,尤其是对于难以在传统银行获得贷款服务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无疑是利好消息。
“贷款30万元,每个月要交2550元保费,36期合计保费达91800元,远高于贷款利息总额。”通过投保太保产险的太享贷获得贷款的李明(化名)向记者展示了其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和信托贷款合同。这并非个例。
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在部署“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之际,发布了《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指出当前部分消费者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