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根据贵州省2025年最新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结合各地市实施细则,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用地标准与面积限制 分类面积标准耕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0㎡非耕地建房:放宽至200㎡总建筑面积:普通区域控制在320㎡以内,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经县级政府批准可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