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暂停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自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起暂停《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月22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广州继续推进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