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时,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上一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方便加深对求职者工作经历的了解。离职证明到底是什么?若用人单位在上面注明“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是否合理,会侵犯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吗?“我马上要入职新公司了,但上一家公司还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到时候会不会影响我顺利入职啊?
作者:唐伟“恭喜您通过我司面试,请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材料,下周一到公司报到。”北京青年周斌(化名)被公司辞退,几经周折后,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周斌有些犯难,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为他出具离职证明。
本人IT行业,基层数据分析师岗位,企业规模200人左右,最近公司实行末尾淘汰,要么主动辞职要么等考察期过被辞退,单位领导跟我说离职原因写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影响非常大,想问一下是否真如他所说,或者应该怎么做?
离职证明引纠纷用人单位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记载了用人单位的评价性内容……近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离职证明引发的纠纷不时发生,多地法院宣判了这方面的案件。就业市场上,经常有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在换工作的过程中,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书面材料。
□宋波前不久,东北女孩刘聪(化名)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刘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尚未履行完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后经调解,公司重新向刘聪出具了离职证明。法官认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行使用工管理权及用工评价的手段。
所谓的失业证,现在统称为失业就业登记证,既是失业的证明,就业以后也是就业的证明,是国家统一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的有效载体,失业就业登记证,是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