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家庭成员需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自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不受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上限、增长比例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的限制。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有力打击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违法使用行为,近期,兴宁市烟草专卖局从严把好教育、排查、协同及执法“四关”,全面强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切实筑牢烟草专卖管理“篱笆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把“教育”关,抓好普法宣传。
前几天发布的关于烟草证的文章,热度很高。有网友给我发了些私信,询问关于办理烟草证的相关问题。比较典型的是下面这种:不止一位店主,提交了烟草证的办证申请,但是,烟草局的答复是要办一个新的证,就必须退出一本旧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