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在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工作,每日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公司在未明确要求过上班时间,也没有提示、告知或处罚的情况下,以其在不到一年内多达98次迟到为由辞退王某。
有人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辞退有人8个月内迟到11次被辞退两人均不服,诉至法院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究竟咋回事?一起来揭秘!⬇️案例①员工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辞退法院:公司不违法试用期工作了51天的小周被公司以其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