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权属如何确定呢?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邓某乙系兄弟关系。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法律##头条创作挑战赛##维权#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其中,有部分村民成功在城市闯出一片天地,将父母接到身边一起居住,农村的老宅一时之间也就空了出来。但是,有些人却因此动了歪心思,打起了农村老宅的主意。
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依照《物权法》第153条、第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宅基地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应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对于宅基地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应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注意: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并无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