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在员工签署放弃社保承诺后,员工又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的问题时,是否能得到支持?本文将引用真实案件综合分析,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衡,还触及了各类法律法规的应用。本文将从案例和法条角度综合解析。
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签署放弃自身合法权利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劳动者为使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而被迫签署的承诺书无效。
律师说法近日,安徽一公司被爆在教师聘用过程中,以保障教学稳定性为由,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得参加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的承诺书,违者将被处罚并通报。该公司旗下部分学校的教师表示,在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当天,学校会通过打电话、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的方式对教师进行检查。此事引发热议。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记者 周梦伊 通讯员 王海江、李越)“你年龄已经超过50岁了,公司就不给你缴纳社保了,你签个《不购买社保承诺书》吧!”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署《不购买社保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