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出答案:今年1月1日前,已达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并按照原标准或老《指引》进行了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在新《指引》施行后,需要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按照原标准或老《指引》进行鉴定。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叶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某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摩托车,在湖北建始县境内209国道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直行的小型客车碰撞,叶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叶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