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包含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医疗保险,不管是哪一种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看病就医住院时,报销的范围都是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范围之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按照规定是不能报销的。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河南手机报记者 司艳雯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普通门诊费用首次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周来,仍有不少读者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甚了解,门诊费用报销的条件是啥?比例又是多少?
过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共济关系享受人必须在本市参保才能绑定,本月起,医保家庭共济范围扩大到本省内家庭。今天(9月2日),市医保局对外发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使用范围。自2024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正式上线开通。
记者从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通气会上获悉,4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将与省本级同步在昆明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
关于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背景我国于1998年改革原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顺利推进改革,我国采用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医疗保障模式,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简称为“统账结合”)。
3月24日,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按照《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昆明地区已出台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提升保障效益,减少老百姓门诊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