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记者2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来源:新华社记者2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记者2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