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操作猛如虎,最后抵债租房协议因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无效,不但借款要不回来,人也要被抵押权人赶出去,可谓“房财两失”!许多人觉得不解,甚至不公,但现实中,比法考题更糟心的租房困境比比皆是。为何李某手上的租赁合同在张某抵押权面前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美欣 通讯员 朴宣蓉 承租人能以“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吗?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闫某、李某向银行借款,并将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