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省出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待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优待措施81项。
革命老区河北省沙河市市政府为现在居住于沙河市的现役军人直系亲属统一办理了“军属优待证”,并明确持证者在沙河市范围内享受乘坐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到医院看病优先就诊、在各银行和政务中心等窗口单位优先办理业务、旅游景点门票半价优惠、在拥军门店购买商品享受折扣等各项优待。
近日,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规范 军人家属 随军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在这份意见当中,规定现役军官、3级军士长以上军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1级上士,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都可以经过批准后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