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兰山区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临兰发改价格〔2024〕21号各有关养老机构: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经研究,
为规范德州市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12月10日,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征求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对《关于制定德州市市级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
【来源:崆峒发布】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老年养护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发改服务〔2015〕6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龙思言)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问题,《办法》指出,合同期内退养的,原则上按实际入住天数收费。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服务项目,作为开展预收费的依据。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到,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应用。《若干措施》指出,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