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刘某由于工作原因需出差数日,饲养的宠物犬无人照管,便与张某约定由其按时提供上门喂食、遛狗服务,并预付服务费。然而张某在进入刘某居所给宠物犬喂食时,面部被该犬咬伤致十级伤残。
近几年,宠物伤人事件频发由此引发不少纠纷那么宠物伤人该由谁担责?01【宠物未栓绳伤人】小王养了只狗,叫诺诺。一天,他下楼遛狗,觉得自家狗性格温顺,便撒开狗绳让其自由奔跑。后诺诺追逐咬伤在一旁玩耍的邻居家女孩小宝,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在宠物医院工作的小马向帮女郎记者求助,自己在工作期间被狗咬伤,然而宠物医院却不配合自己走工伤程序。小马今年22岁,是襄阳市珍鑫宠物医院的一位美容师助理,今年2月10日下午,小马给一只近90斤的阿拉斯加犬洗澡时,突然被咬了一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狗的人群和家庭日益增多,因遛狗不牵绳导致他人被咬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月湖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案情简介桂某在鹰潭市月湖区某小区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