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5条,与2013年的试行版相比,减少了第二章管辖的内容,实质性修改70余条,理念新、内容多、涉面广,在回应社会关切、跟进检察实务发展、做好法律衔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指南。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8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中“新证据”所作的解释,主要是在参考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特点在于侧重对“新证据资格”的审查。
《民事诉讼法》(2021修订)《民事诉讼法》(2023修订)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实施。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共包含135个条文,与2013年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比,修改条文有近70个,新增条文共11个,涉及优化办案组织、完善程序规则、融合司法政策等,对民事检察办案工作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