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今年1月,河南律师黄文得一行二人到甘肃陇南市两当县出庭,入住当地景云岭酒店,选了每日268元的房间,并预付了两间房的费用及押金共计800元。次日,因庭审延时,直到下午3时许才赶回酒店退房,却被酒店要求收取半天房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近日,无锡市民周先生投诉,他以233元的价格订购了江南大学附近酒店的四小时钟点房,由于个人原因入住超时,商家要求其按照包含早餐费用的整天价格支付补差185元。周先生认为酒店超时计价不合理。
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张先生来南京旅游,头天订购了一家酒店的房间,但是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才办理入住。张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因为自己明明订的是一整晚的酒店,自己早上六点办理入住,12点就要退房,这中间仅有6个小时,怎么就算是一整夜呢?
信网7月2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外地游客李先生在网上发文称,自己于7月11日通过微信酒店服务预订了银座佳驿酒店(青岛火车站栈桥中山路店)的一间客房,后因临时有事未能前去办理入住,直到第二天接到提示后,才发现酒店正常收取了当日房费。
出门旅游住酒店,你会选择几点退房?大部分人的认知,是遵循中午12点左右退房的惯例。不过,这个惯例正在不断被打破。一方面,越来越多住客向酒店提出要求,希望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2点甚至更晚;另一方面,部分大型酒店集团为了回馈高级别会员,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4点。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行业惯例”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合不合理?法院判决,“加收半天房费”的规定系格式条款且无效,应退还多收的房费阅读提示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
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行业惯例”,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合不合理?法院判决,“加收半天房费”的规定系格式条款且无效,应退还多收的房费。阅读提示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
阅读提示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光明日报 【案例苑】●案情:今年1月,黄先生出差在某酒店办理住宿,选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间。到了退房日,因工作原因,15时后黄先生才赶回酒店办理退房,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要多收半日房费,双方由此发生争执。黄先生认为,酒店没有事先告知,延迟退房2小时收取半天房费不合理。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新闻背景:住酒店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系格式条款且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房客若需要延迟退房,就应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一点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