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梁某与某机械厂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7月16日,梁某下了夜班后购买了一些熟食和一小瓶“二锅头”,在车间一角自斟自饮起来,被来车间巡视的厂长见到。随后,厂里通知梁某,因其在工作场所饮酒,违反了厂里的纪律,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厂里决定扣发梁某3个月的奖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常常被用人单位滥用或者误用,而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加,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依法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案情回顾2017年,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合资源、节约成本为由,将加工车间的场地及机器设备租赁给他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