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屋被抵押 租客无法居住可拒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2015年,张某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赵某名下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的一套房屋,并陆续向赵某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剩余1万元待房屋过户后交付。之后,张某顺利入住该房屋,赵某也将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张某,但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买了套二手房,办理了交付,还持续出租了四五年,但突然之间发现,自己的房子居然让原房东给“抵押”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抵押。那么,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让人家给“抵押”了,而自己却浑然不知呢?原来,问题就出在所买的房子的“性质”上——安置房,具体看看怎么回事。
00:00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近期,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民法典来了”系列,为您细说《民法典》中与“房”相关的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