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李贞,二儿子李念和小儿子张进。二儿子李念认为,父母立有公证遗嘱在先,大嫂顾平属于近亲属姻亲亲属范畴,没有与二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资格,该份协议应当无效,并且该协议不是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父亲的签名是受大嫂欺骗的,母亲没有在协议上签名,只按了手印,手印也不真实。
结婚时,父母的给儿子儿媳买房的大有人在。几年前,有位女士为了促成儿子与女友结婚,将一套120平方的房产赠与给儿子和准儿媳。可后来婚礼都办了,准儿媳还是不愿意领结婚证,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讨论一下,母亲为催婚,赠与儿子准儿媳房产,对此您怎么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婆年迈,与儿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儿媳已尽遗赠约定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