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简称《核查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往返线路、驻点位置、客源渠道相对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中型客车为重点,统筹兼顾7至9座小型客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中新网南京9月3日电 据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3日消息,该局运用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研判出7月19日至8月18日,高频进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15个查验点和京沪高速扬州段未关闭3个收费站的3312辆疑似非法营运车辆,要求各地根据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示的车辆轨迹信息、预测的出口站及相应时间,分析相关车辆运行轨迹,展开核查工作。
中国网1月19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简称《核查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及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核查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扬子晚报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苏交执法 记者 石小磊)为有效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区域协作”“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等工作要求,精准查处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徐盐支队牵头,宿迁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