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原标题:全市率先制发支持仲裁意见书(引题)鼓楼检察院帮群众拿回15万元工伤赔偿(主题)福州日报讯(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刘柳青 许斯影)在工地干活遭遇工伤,赔偿款却迟迟无着落,在鼓楼区检察院帮助下,通过支持仲裁,当事人陆女士近日拿到了15万余元赔偿款,近一年的心结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