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单位不仅不提醒员工及时休带薪年假,在员工申请休假后,单位无理拒绝,或者虽然面上不拒绝,但也不安排休,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待当年度过去以后再以员工在当年未休带薪年假过期作废为由,剥夺员工的带薪年假的权利。
张女士是红科公司员工,2021年10月15日入职红科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从红科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张女士欲请休年假,但被告知其入职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在本公司无效,只有工作满一年之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不少朋友趁着年初假期充足想旅行散心,于是递交了年休假申请,单位却没批,这样做合理吗?一起来看看吧!01 申请人:小新情况:去年7月大学毕业新入职A单位,单位说不满一年不能年休。分析: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入职3年多,没休过一次带薪年休假,公司不提这回事,我们也不好意思问。”说起带薪年休假,在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工作的曹鹏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每逢节假日,热门旅游地总是人挤人,他期待能休上年假,带着家人放松旅行。
原创 刘友婷 工人日报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年休假休不休,谁说了算?
法律规定工作满20年,年休假应休15天,我工作已有30多年,从2012年11月至2018年6月30日共6年,我每年只休了5天的年假,共差60天年假未休,2018年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偿我6年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可是公司却说已安排我休完年休假,并且表示我关于未休年休假的主张已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