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郴州手机报 移动发送HW164(字母大写)到106580009 电信发送cz至106596007351 联通拔打10010郴州新闻网记者 许成君“我从来没有办理过贷款,却查出来19年前办理过一笔,并且一直没有如期还款,以至被列入不良信用纪录。
王发财近日告诉澎湃新闻,17年前他在吉林白山一煤业公司打工时,本村的老板让他和乡亲们“帮个忙”,带身份证去信用社签字,贷出来的款项实际由公司老板使用。正是那次“帮忙”,给当地不少村民的个人征信埋下了隐患。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借名贷款有风险 借贷签字须谨慎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11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秦安县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此提醒广大群众:借名贷款有风险,借贷签字须谨慎。
因银行与个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而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不少贷款合同的签字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申请贷款,这个款项最终会由谁来“买单”呢?近年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么一则案件。李某与吴某系好友。
今天上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做客《阳光政务热线》(齐鲁网记者 李娜 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于富海(齐鲁网记者 李娜 摄)齐鲁网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 李娜)今天上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于富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田佳波(身份证号:230231********1531):因你在拜泉联社国富信用社担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发放顶名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拟对你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四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