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歌手杨坤就“四川芬达”模仿侵权事件首次公开回应。回应长图如下:去年,“四川芬达”通过复刻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夸张肢体动作快速走红,并改编歌词暗讽杨坤。此前,杨坤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公开道歉。
南都讯 记者钟欣4月24日,杨坤在社交平台发表长文,首次回应近日因其起诉网红“四川芬达”恶意模仿自己而引发的舆论风波。杨坤在文中表示,作为歌手,能被观众以独特声线记住和模仿是件好事,但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的视频,则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诚挚地邀请您点击一下“关注”,您的每一份鼓励,都将成为我最大的动力。“严格意义上来说,刘德华不是一名歌手。”“惊雷这首也叫歌,恶心,低俗,喜欢这首的以后别进我直播间。”“田震?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