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两个通道”和消火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施划标志的消防车通道和地下式消火栓井盖处停放车辆以及进行上锁、打桩、堆物、摆摊等行为。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通道宽度不达标 还被非机动车“霸占”小区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手整治乱象 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停了不少非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反映:电子正街凯悦华庭小区内电动车停放混乱,严重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手整治这一乱象,让大家住得安心。
被点名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南山区南山街道办执法队南山区信访局南都讯记者焦明梁日前,在南山区桂珠苑小区1栋二层一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反馈称,隔壁5栋业主在通往楼梯通道的公共区域施工建设,阻挡了其公司的消防通道。
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身边的逃生通道看似普通,但在火灾发生时,它们就是“生命通道”。占用消防通道,延误救援,要担什么责?在“119”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南都记者盘点了相关案件。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因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延误救火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