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误点“先用后付”拒收商品成被告(主题)法院院长“双十二”消费维权答疑(副题)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张强 张彤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法律风险。12月12日,“双十二”网络购物节当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院长王建新为消费者解答了法律维权方面的疑问。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快捷,但有些商家却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比如买宠物一旦付款,即使商家没发货也不能退;签收即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有纠纷只能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等等,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告客户书尊敬的用户:您好!为进一步维护寄递渠道安全、净化快递服务环境,更加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持续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快递服务,同时遏制电信诈骗、各类违禁品寄递等犯罪活动对消费者权益和快递行业带来的损害,特此提示如下:一、加强防范电信诈骗1.
“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哪些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