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对于刚刚经历疫情的我们而言,可能更深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人不可能两次迈进同一条河流,却又始终希望寻找到一个相对确定性的局面——虽然“相对确定”就意味着“相对不确定”。
如果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自由和正义的话,那么其预期机制的规范预设则分别表现为义务规范、权利规范和权力/责任规范,三者构成法律预期目的保障,即义务规范主要为秩序预期所预设,权利规范主要为自由预期所预设,而权力/责任主要为正义预期所预设。
浅论“秩序”与“执法” (原创)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制定和执行法律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秩序,为了实现有效的秩序。秩序是在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制定和执行法律是国家保证社会主体不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而将其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
中国现代性的实践逻辑体现为自为的政治转向,主要指向了 20 世纪以来由孙中山作为探索先驱、由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的“从‘西化’到‘化西’”的政治转向,最终形成了一种“既非西化、亦非复古同时超越苏联模式”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经济与社会(第1卷) 第一章经济制度与社会规范 一、法律秩序与经济秩序 A.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我们在谈论“法律”“法律秩序”或者“法律命题”(Rechtssatz)时,必须严格注意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不同着眼点。
与以往的法律秩序不同,当下的立法是为智能科技、智能社会立法,以调整科技关系、规范科学行为、引导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智能社会是科学带来的,我们确立法律秩序更要“讲科学”,坚持“科学立法”,尊重科学技术创新、顺应科技发展规律、探索智能化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法律秩序建立在科学认知和规律真知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