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兴安盟上半年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24384.8万元。据了解,2016年,兴安盟下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盟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继续按12%的增长幅度完成了城乡低保、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
为全面落实稳经济、保民生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包头市土右旗11月份为城乡困难群众28908人,发放各类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共计654.21万元。其中,为6745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11月份最低生活保障金300.
9月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步伐,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通过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帮助困难群众盯紧“钱袋子”,确保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落到实处。
说起去年女儿考上包头医学院的事,李晓云感激地说:“政府一次性给我们低保家庭子女补助了4万元,这可帮了大忙了,孩子学费1年3500元,剩下的6500元基本上够1年的伙食费了。俺们一家打心眼儿里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各项社会救助标准。2015年,自治区城乡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和年人均345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5元和225元,增幅为5.3%和6.9%。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26日讯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忧,我区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个别金融不发达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