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日是第33个国际残疾人日。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守护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离不开法治保障,那么,在家庭生活、劳动就业以及遗产继承等方面,司法是如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呢?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注销服务指南》,戳下图,一图读懂~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年终特稿】 原标题:2024 维护残疾人权益 “有力度”“有温度”任青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现根据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残联印发的《关于对〈黑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和《省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特做如下公告:一、残疾人证实行动态化管理。
有很多同志,在单位里受伤,要去“评残”。近年来,随着国家逐年提升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因战、因公、因病,评了残的战友们“小确幸”也与日俱增,残疾军人证的获得感不仅仅是乘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半折优惠,同时还能享受免费游玩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的公办景区,不仅每月能拿到残疾等级相应的抚恤金,而且在残疾评定后,还能有一笔十分可观的伤亡保险和附加保险金赔付。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的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亮点和新意?解读来了↓明确军人抚恤优待基本原则总则部分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立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