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记者张衡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了解,这次提标,统筹兼顾了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是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详情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
这里特别提一下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军官、军士因病导致身体残疾可以进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鉴定通过后作退休安置,也就是口语中说的“病退”,病退军官、军士相关待遇享受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军官军士待遇,且享受伤病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