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合同两处条款有“地雷”。且听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孟一姝给你说说,如何避过购房合同里常见的“地雷”。条款一“不按时还贷,收回房屋且不退还首付款。”——未约定损失大小,显失公平结果:市民房子没捞到,还白掏了17万元首付款。
对于购房者来说,本来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谁曾想合同中竟然暗藏陷阱,反而侵害了自己的购房权益,真是太可恶了!然而,购房合同牵涉比较专业的知识,普通购房者哪里知道如何规避陷阱呢?在此,小编要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合同中不易察觉的5大陷阱,你及时纠正错误了吗?
通常,购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为解决房产登记及办理权属证明等问题,开发商会向购房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办证费”。部分购房业主针对收取“办证费”这种行为表示不理解、不满意,由此引发购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那么,收取这笔“办证费”是否合法合理?
新房交房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费用问题的,对于不够了解的业主来说不确定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应该交的,担心被坑,那就来看看:一、新房交房税费1、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
围绕果林湖畔小区的一栋别墅,上海人潘瑞宏与当地开发商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打了整整十年官司。涉案的是一套“福利”别墅,原属昆明市某单位的团购房,因房源外流,本无团购资格的商人潘瑞宏,得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