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
1、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通知提出,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根据近期400服务热线的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新三板市场交易类的热点问题,供投资者参考。1. 挂牌公司首个交易日交易是否有报价范围?答: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七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股票交易机制”相关内容。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