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新的合同,但是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管费一段时间后就不再缴纳。日前,广州中院二审认定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后,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向原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诗榕 记者 郭思琪 文/图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中庚香海世界(香海新城A区)小区业主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去年小区与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物业”)的合同到期,但该物业公司至今仍在管理小区事宜并收取物业费,他认为此举并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企业要求提高服务费,业主有不同想法,要是不涨价,物业企业就要撤离。是同意涨价、留住原物业企业,还是不同意涨价、重新选聘新物业企业,这曾经是摆在普陀区常高公寓业委会和小区业主面前的一个问题,也是现实中许多住宅小区或早或晚都会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01续聘,还是重新选聘?
来源:【常州日报-常州网】近日,常州首个实行信托制物业的小区北环南村一年物业服务合同期满。4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就合同的续签上门征求业主意见。业主们纷纷表示,自从去年7月导入信托制以来,小区环境整洁了,公共事务透明了,物业公司的态度也热情了,大家住着更舒心了。
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也多有发生。如遇到老物业赖着不走,新物业难以入驻的情况,老物业还能否收取物业服务费?
东南网3月29日报道(本网记者 练为泉)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三明三元区君御豪庭小区已选聘新物业公司,但旧物业公司(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撤场。对此,世纪城物业公司表示,该小区居民所欠物业费巨大,且质疑新物业公司选聘不合规。
物业管理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会对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关联到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以虹桥街道金麟公寓为例,该小区是一个典型的微型小区,仅有122户居民。由于物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管理难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