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
今天,成都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