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赵某出售南京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不仅未向新业主交付地下室,还经常在地下室使用电钻、电焊机等进行作业,严重影响了新业主的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新业主能否要求赵某交付该地下室呢?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花10万买了个车位,两年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近日,山东青岛的闫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居住的青岛李沧区绿地香颂小区2017年交房,2018年他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小区负二楼的车位。
购房合同中对地下室部分约定不明,合同中是包含还是不包含,还是该另行约定?2018年5月30日,吴某与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某购买吴某所有位于金昌市区一套二手房屋,约定的建筑面积113平方米仅是房屋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储藏室面积。
花了高价买了4层叠墅,交房时却只剩2层了?!近日,福州的吴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去年自己在融侨方圆叠墅买了下叠的2层楼,当时开发商承诺加送地下室两层和一楼花园,可是交房时才得知地下室属于违建,不能使用。